海都讯(记者 陈丹萍 通讯员 周佳宝 王琳) 小区电梯里的广告有广告费吗?小区的维修基金怎么使用?丰巢快递收入去向?……业主是否对这些享有知情权并行使知情权?日前,南安法院审理了一起业主知情权纠纷案件。曾某向某开发商购买南安某小区住房,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
近期,曾某将小区的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公布:物业公司的营业执照、小区所有服务人员的名单、车位协议、公共区域收益明细、竣工验收的材料、公摊水电费收支明细等。
南安法院审理认为,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和物业管理的相关事项享有知情权,曾某虽未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但不影响其作为该小区的业主行使业主知情权,可向物业公司要求公布、查阅依法应当向业主公开,且确由物业公司掌握的情况和资料,但业主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合法行使其相应权利。
最终,南安法院根据物业公司职责范围,判决物业公司公布公共收益收入明细账目、支出明细账目以及公共能耗收支明细账目,公共维修基金筹集、使用情况,曾某可查阅、复印相关文件和材料,对于不属于物业公司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法院依法驳回曾某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