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雅璇
通讯员 林义挺 卢晓雯
当前企业用工形态较为复杂,多以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关联公司的形态呈现。这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多为同一人或者具有亲属关系,公司营业范围、办公地点、人员等相同或者相类似,企业之间的劳动者容易混同。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作年限可以累计吗?经济赔偿金如何计算?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有关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纠纷。
案件经过:关联企业交叉用工,辞退员工拒付赔偿金
2021年1月,林女士入职福州云某公司。2022年6月,福州云某公司以工作考核不达标为由决定于2022年7月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此林女士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决福州云某公司向林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21.09万元。福州云某公司不服该裁决结果,向鼓楼法院提起诉讼。
福州云某公司认为,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陷入经营困难,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林女士存在考核不达标等情形,公司已提前一个月告知林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事宜,无需向林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林女士在其他单位的任职年限与福州云某公司无关,不应承担其他单位的相关责任,林女士的工作年限应为1年6个月。
林女士认为,自2012年3月起,其先后曾与五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五家用人单位与福州云某公司存在法定代表人、股东及高管等人员多重交叉任职的情形,公司之间存在极强的关联关系;在前五家用人单位及福州云某公司工作期间,其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工作系统均未发生变化,其工作年限应当合并计算为10年4个月。
法院审理:劳动者任职时间应累计,公司应赔偿21万多元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福州云某公司未向法庭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材料证明林女士存在考核不达标的情况,亦未举证证明其有将此次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事先通知工会且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故对其主张不予采信。根据证据规则,福州云某公司系单方违法解除与林女士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林女士支付赔偿金。
关于林女士的工作年限问题。根据林女士提交的《劳动合同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明细证明》、工作群考勤记录等证据材料,林女士在福州云某公司及其入职的前五家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一直在同一工作群中交流工作,使用的均是同一个OA系统以及同一个局域内网下的编程系统。该六家公司经营范围一致,相互之间存在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多重交叉任职的人事关联,各企业之间虽在法律上相互独立,但彼此之间经营业务持续关联,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交叉,财产或业务存在混同。林女士在上述六家公司工作期间从事同一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连续未中断。
林女士的工作年限应为10年3个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林女士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0047.24元,即福州云某公司应当向林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1.09万元(10047.24元/月×10.5个月×2倍)。福州云某公司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福州中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随意变换工作单位,无法规避补偿义务
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因此,用人单位随意变换劳动者的工作单位,并不能达到规避经济补偿金给付义务的目的。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应当加强自身管理,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诚信用工,切实增加自身社会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