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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不过关 永春三单位被罚

海都讯(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颜杰) 日前,永春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检查中发现,位于永春辖区的泉州市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永春县某歌舞厅的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永春某酒店有限公司消控室值班人员仅有一人持证上岗,3家单位均未按要求落实双人持证上岗值班制度。大队监督员依法责令进行限期整改,在限期改正到期复查时,发现上述3家单位存在的问题仍未整改,存在单位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永春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上述歌舞厅和酒店各罚款人民币39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示:消防控制室是确保消防安全的第一道“防火墙”,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系统,才可将初起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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