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李晓澜) 因存在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近日,石狮市一服装织造有限公司被石狮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罚款50000元。
日前,石狮消防大队监督员在对石狮市某服装织造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复查时发现,该公司前期发现的应急照明灯损坏,电梯旁楼梯间被擅自用钢化玻璃改造,安全出口被擅自锁死,消防设施防火检查记录不符合规定要求,电梯旁双扇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被擅自拆除,临时仓库与生产车间的防火分隔不到位,宿舍楼疏散走道内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和灭火器,宿舍楼封闭楼梯间均未形成,走道及楼梯间内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识配置不足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成,存在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监督员依法责令其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