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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老年人身份证将实现“一证优待”

5月1日起将终止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将以居民身份证替代

海都讯(记者 唐明亮)近日,省老龄办下发了《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我省实行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

据了解,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是我省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老年人优待服务的一种纸质证件,从2003年开始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分为“绿证”和“红证”,60~69周岁的老年人可以申请办理“绿证”,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以申请办理“红证”。然而,传统纸质优待证存在办理流程繁琐、携带不便易丢失、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给老年人日常生活带来不便,同时也增加了管理成本。

与老年人优待证相比,身份证具有更强的权威性、适用性和便利性,打破了地域限制,能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得到使用和认可。同时,减轻了老年人办证、换证及持证负担,避免老年人因未办理优待证或忘记带优待证而不能享受优待政策,方便了老年人跨地区享受优待政策。

根据《通知》部署,2025年2月1日至4月30日,是实行双证并行阶段。各地老龄办(民政部门)要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持有老年人优待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同等享受本省和当地相应的政策与服务等。在并行期间,各级办证窗口对确有办证需求的可提供办证服务,确保稳妥过渡。

从2025年5月1日起将终止办理优待证。各地老龄办(民政部门)要及时协调将“老年人优待证办理”从政务服务事项中撤出,各级政务服务单位不再受理老年人优待证的办理服务。值得一提的是,终止办理老年人优待证,但原来办理的优待证根据需要可继续使用,各级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对持老年人优待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的,均同等享受优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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