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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采掘工作面 一律顶格处罚

福建省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三查”分类处置工作指南印发

海都讯(记者 郭思琪)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福建省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三查”分类处置工作指南》,对矿山企业常态化自查、地方政府帮扶检查、监管监察执法检查和分类处置各类事故隐患等工作进行规范。

在矿山企业常态化自查方面,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一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设纳入职工日常培训范畴,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同时,要求强化事故隐患分级排查治理、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在地方政府帮扶检查方面则要求对重点矿山企业开展安全“会诊”,各县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每年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指导矿山企业科学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每季度聚焦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重大灾害治理、风险分级分类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对辖区内矿山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对一些管理薄弱或不放心的矿山企业“开小灶”进行指导帮扶。对重点矿区组织联合督导会商、组织专家进矿区服务等,以重点矿区带动全省矿山安全水平不断上台阶。

在监管监察执法检查方面,要求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明确执法重点、执法频次、执法方式等内容,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方式,避免对企业正常生产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制定详细的执法方案,确定执法对象、执法内容和执法方法。依法处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管理,定期对重大事故隐患开展复盘分析,推动解决共性问题,并严格执行矿山复工复产验收程序。

在分类处置各类事故隐患方面,对不予处罚情形、应依法查处情形、从重查处情形和开展责任倒查等方面进行明确。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检查或举报核查发现矿山企业存在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隐瞒采掘工作面、不落实防治水措施等重大隐患的,应一律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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