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杨江参 通讯员 蔡琦斌) 3月4日,记者从泉州海关获悉,近日,泉州海关在泉州空港口岸入境旅检渠道查获34件3195克的石珊瑚制品,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列明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制品。
此前,泉州海关在对一名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的入境旅客开展行李查验时,发现其携带的行李箱内疑似装有材质及形状异常的珊瑚状物体。经开箱查验,海关关员在行李箱中找到了多件疑似石珊瑚制品。经专业机构鉴定,现场查获的珊瑚状物体均为石珊瑚制品,共34件,重量3195克,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列明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制品。目前,现场已依法暂扣,待进一步处置。
海关提醒,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规定,除合法持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石珊瑚等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制品进出我国国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