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MA06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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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两家食品类商家被罚

N海都记者 黄晓蓉

泉州某公司网上销售的普洱茶茶饼标签未如实标注生产日期,罚款0.5万元;泉港某购物广场售卖的鲜豆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罚款0.5万元。“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昨日,海都记者从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公布了相关典型案例,其中两起与食品有关。

茶饼标签不符合规定 泉州一公司被罚

2024年1月2日,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举报依法对泉州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网上销售的普洱茶茶饼标签未如实标注生产日期,构成了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经综合考量,于2024年8月8日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的决定,在最低起罚点5万元的基础上减轻处罚至0.5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本案中,当事人从业人员仅有2人,经营规模较小,每月经营额为几百元到两千元不等,参照相关规定,予以认定当事人为经营规模与“三小”经营者等同的法人;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较小且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另,当事人家庭经济困难,符合相关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减轻处罚。

案后,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向当事人普及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其对食品安全的认知。

豆腐添加剂超标 泉州一购物广场被罚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的鲜豆腐的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构成了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于2024年10月10日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的决定,在最低起罚点5万元基础上减轻处罚至0.5万元。

本案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事项并非由当事人所致;涉案鲜豆腐的货值金额未超过1000元;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立即启动召回工作,并主动开展排查整改;不合格项目不属于农业农村部《禁限用农药名录》和第250号公告《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规定的禁用农兽药;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符合相关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减轻处罚。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案后回访,重点检查其是否全面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同时发放相关宣传材料,普及食品安全的基本常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规范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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