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雅璇
通讯员 林莹
业主停放在小区的车辆被狂风吹倒的树木砸损,属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吗?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树木砸车而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业主要求物业赔偿,物业则因业主未缴纳停车管理费不愿承担责任。法院认为,物业在收到黄色预警后未加固树木亦未警示业主,需要做出相应赔偿。
案件经过 大树风中倾倒 业主车辆被砸受损
2024年5月12日中午,福州市气象局发布黄色预警信号:福州部分地区在当天下午将出现6~9级的大风、阵风。
当日傍晚,刘某停放在自家小区公共车位的小轿车被狂风刮倒的树木砸中,刘某为此支付汽车的维修费2750元。刘某认为,其小区的物业公司对根部长期腐烂的树木未及时清理,也未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尽到管理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则认为,刘某当月尚未缴纳停车管理费,其对刘某私自停放的车辆不存在任何管理义务;物业公司已聘请专业人员定期对小区内的树木进行修剪,最近一次的修剪维护是2024年5月9日,已尽到基本的维护义务,当日大风6~9级致大树连根拔起产生倾倒是刘某的车辆毁损的根本原因,属于不可抗力,与物业公司无关。物业公司拒绝对刘某进行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刘某遂将某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物业未加固树木亦未警示 赔偿业主损失2750元
鼓楼法院经审理查明,该物业公司按月向小区业主收取停车管理费,并安排专人对小区内绿化树木进行修剪、养护等管理。事故发生处的树木存在一定程度的慢性病害,气象局发布气象预警后,物业公司未对该处的树木进行加固。
关于本案中物业公司是否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某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理应对其所服务区域内的树木、道路等尽到充分、合理的管理责任。虽然某物业公司定期安排专人对小区内绿化树木进行修剪、养护等管理,但在气象局已有黄色预警的情况下,某物业公司作为专业的物业服务公司,理应对树木加强管理,防患未然。案涉物业公司既未加固已存在病害的树木,亦未警示业主,未尽到管理职责,具有一定过错,应对案涉事故产生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不过,在刘某当月尚未缴纳停车管理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的管理义务是否可以免除呢?法官认为,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服务对象应是全体业主。刘某在小区内并无固定停车位,可能停放在小区任一公共停车位上。物业公司一直有向在小区公共停车位停放车辆的业主收取停车管理费,应承担相应的保障责任。发生事故后,物业公司以单个业主当月未缴纳停车管理费而要求免责,缺乏法律依据,亦不符合一般常理。最终,鼓楼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向刘某支付赔偿款2750元。
法官说法
未履行职责导致业主受损
物业应承担相应责任
物业公司本质是受业主委托的服务提供方,承担着公共区域综合管理职责。物业公司应定期巡检公共区域树木稳固性,针对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提前加固露天停车场高危树木;根据气象预警及时排查排水系统、消防设施及电梯设备安全隐患,同步完善应急预案;日常应履行安保巡逻、环境卫生维护及设施设备养护职责。即使存在个别业主暂时未缴纳费用,物业公司也不能因此免除其对整个小区的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法定管理职责导致损害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业主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按时缴纳相关费用,遵守管理规约,规范使用专有及共有区域,不得违规改建、侵占公共空间或损坏绿化设施。在必要时业主也应反映和建议,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物业反映,共同维护社区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