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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商品“货不对板” 卖家被判“退一赔三”

海都讯(记者 陈丹萍 通讯员 张静吟) 网购某品牌零食,到货了却发现不是这个品牌的零食,遇到这样的情况,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日前,泉州洛江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这类案件。

2024年1月,消费者黄某在淘宝平台向萍某零食铺花费400元购买标注有“百草味”品牌的零食若干。但付款后,商品的交易快照显示其购买的是标注为“良品铺子”品牌的零食。虽然黄某内心疑惑,但还是选择相信萍某零食铺的宣传语“吃得放心 品牌零食”。

不料收货后,黄某竟发现萍某零食铺邮寄的零食是“蜜禾MIHE”“桃壹佰”品牌的产品,而非自己想购买的“百草味”品牌零食。

黄某认为,萍某零食铺销售假冒产品,明显存在以假当真、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故其诉至洛江法院,请求判决萍某零食铺退回商品价款400元并按三倍价款即1200元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通过淘宝搜索“百草味”品牌找到萍某零食铺的相关产品链接,虽然产品链接在宝贝详情处标注产品真实名称,但是产品标准介绍中又载明品牌为“百草味”,黄某付款后的交易快照上也显示品牌为“良品铺子”,这些品牌名称与黄某收到的商品所载品牌名称均不一致,故法院认定萍某零食铺以虚假的商品说明误导黄某购买案涉商品,存在构成欺诈行为。

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之规定,法院依法判决萍某零食铺返还黄某商品价款400元,按黄某购买商品价款400元的三倍即1200元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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