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湖北一男子12年前醉驾摩托,今年被吊销A2驾驶证。这醉驾“陈年旧账”这么算,合法吗?
被算“旧账”的,还有江苏一打工人。11年前工作上失职被公司处罚,11年后,公司竟以此为理由将其解雇。
而新疆一大姐,苦等失踪老公8年,起诉离婚却被驳回。消失的他,该如何找?这婚还能离吗?
今天《故事绘》的三个案例,凸显了程序合法与时效规则对公民权益的影响。
12年前因醉驾获刑
12年后驾照被吊销
湖北一男子12年前醉驾被判拘役4个月,结果12年后驾照被吊销。当事人庞先生不服处罚提起诉讼后,近日,一审法院判决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行政违法,但未予撤销处罚决定。
46岁的庞先生是湖北随州人,今年1月8日,他收到了一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了他的A2驾驶证。原因是他于2013年4月23日20时40分在交通大道双石巷东风油库门前路段,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12年前的事,为什么现在要吊销我的驾驶证呢?”这一处罚决定让庞先生十分纳闷。
时间回到12年前。2013年4月23日晚,庞先生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检方以犯危险驾驶罪对其公诉,后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当时,所有的事情都了结了,警方也没有吊销我的驾驶证。”庞先生告诉记者,他持有的是A2驾驶证,按照规定要年审,而且在2020年第三次换证以后,期限已经变成了“长期有效”。
对此,负责办理庞先生驾驶证吊销事宜的刘警官今年1月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庞先生以前的驾驶证一直没吊销,他们“清查”时发现了就吊销了,如果当事人有异议,可以走司法程序。
法院判决
警方行政违法
但未撤销处罚决定
“如果2013年吊销驾驶证,我无话可说,毕竟自己当时违法了,但时隔12年,早已过了行政处罚期限。”庞先生表示不服,于是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前述行政处罚决定。3月28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责令其对迟延作出吊销行为致庞先生申请驾驶证的年限限制延长采取补救措施。
法院认为,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25年1月8日对庞先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已超过法定的办案期限,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具体到本案中,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则将恢复庞先生被吊销的驾驶证,有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且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将给社会交通秩序带来安全隐患,损害国家法律秩序及社会公共利益,故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不宜撤销。
法院同时认为,庞先生2020年7月A2驾驶证有效年限已经变更为长期,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现在撤销其A2驾驶证,损害了庞先生合法权益,警方有义务对迟延作出吊销行为致庞先生申请驾驶证的年限限制延长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对原告权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庞先生表示不解:“既然警方行政违法了,为什么不能直接撤销?”4月1日,庞先生的代理律师、湖北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乔刚告诉记者,他们准备向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诉求只有一个——要求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停止行政违法行为,撤销对庞先生作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既然违反了法定程序,就应当被依法撤销。”乔刚认为,一审法院已经明确认定,警方对庞先生的行政处罚超过了法定办案期限,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就应该予以撤销,而不是要其对违法行为去补救。
□法条链接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此外,第六十条同时也明确,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代快报)
丈夫失踪8年
妻子起诉离婚被驳
近日,新疆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
8年前的一天清晨,张女士和丈夫王先生因琐事发生争吵,随后王先生摔门离开。
张女士以为丈夫只是一时赌气离家几天,可自那天起王先生便音讯全无,手机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亲朋好友也没有他的任何消息。
8年来,张女士多次前往王先生可能出现的城市找寻,但始终未果。
随着时间的推移,张女士的生活逐渐陷入困境,她不仅要独自承担起家庭的重担,还要面对来自社会和亲友的种种猜疑。
在漫长的等待中,孩子长大成人,张女士鼓起勇气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官说法
应申请宣告失踪后
再提起离婚诉讼
法官了解得知,这8年来张女士一直坚信丈夫会回来,所以从未到公安机关报案,也没有确认丈夫为失踪人口。现在张女士希望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却无法提供丈夫失踪的证据。
法官遂向张女士释法:《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本案中,张女士应当依据公安机关的书面证明,向法院申请宣告王先生为失踪人。法院受理后将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公告时间为3个月。公告期限届满后,如果还是没有王先生的消息,那么可以由法院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在王先生被宣告失踪后,张女士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这8年来,张女士既没有到公安机关报案,也没有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因此法院无法支持张女士的诉讼请求,故予以驳回。(新疆法治报)
11年前犯的“老错误”
成解雇新理由
十几年前犯下的错,如今竟让员工丢了饭碗,究竟为何?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公司向张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万余元。
张先生于2008年进入某房地产公司工作。2012年,张先生在工作上失职,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公司对其进行了处罚,并把他调到其他门店。张先生接受处罚后继续在公司工作。
2023年1月,张先生因病向店长请假回家养病。可没想到,2月底公司突然跟张先生说要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张先生在2012年失职犯错,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以及2023年1月到2月这段时间缺勤,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作出这个决定时,没有向工会备案。
张先生认为,自己在2012年工作中的过错,公司已作出处罚,如今回家养病履行请假手续,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在和公司协商未果后,张先生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院判决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支付赔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张先生向法院提供的证据证明,2023年1月他是因病请假,手续齐全,公司称张先生缺勤违反规章制度,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若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决定处罚,应当在合理期间内进行。2012年张先生的失职事件已在当时作出相应处理,公司在2023年又以此事认定张先生违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显然是公司给自己扩大了权利、加重了劳动者责任。此外,公司在解除与张先生的劳动合同时没有向工会报备,属于程序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可认定,张先生与公司从2008年10月起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为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综上,法院判决该公司向张先生支付赔偿金66120元。(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