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见习记者 吴诗榕 通讯员 张莉莉)为骗钱,福州一名男子竟不惜以身犯险,骑电瓶车频繁“碰瓷”机动车及电动车,短短5个月内,制造了40余次交通事故。
江某曾是一名外卖员,一次偶然的交通事故赔偿让他发现了“商机”。2024年5月至10月期间,江某驾驶着电动自行车,多次在福州市台江区、鼓楼区、仓山区等地物色目标,利用车辆盲区“碰瓷”。
江某的“碰瓷”手法十分隐蔽。待发现有机动车辆或电动车进行拐弯、主干道停车、逆行等,他便驾驶电动自行车故意撞上对方车辆,恶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事故赔偿。事故发生后,江某利用机动车司机息事宁人的心理,以“受到轻伤”或凭借电动自行车上的“旧伤”以车辆损坏等理由向对方索赔。而受害人以为是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引发了交通事故,虽有疑虑,但往往会选择用赔钱的方式息事宁人,江某就此先后骗取48名被害人向其支付钱款,共计55508.94元。
短期内高频次发生交通事故引起了警方的注意,通过深挖线索,民警梳理出大量犯罪证据,发现江某在这5个月内48次进行交通类报警。随后民警向保险公司查证后也发现,江某在这5个月内的理赔记录明显增加,远超正常的事故发生概率。
经查证,3月12日,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治安大队将江某抓获到案。查清犯罪证据后,4月9日呈请逮捕。目前,江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