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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鸭店卖“野生”绿头鸭?

事发福州仓山“闽西乡下土鸡土鸭”店;部门称实为人工养殖,正追溯涉案产品证据

店门口的铁笼里,关着两只绿头鸭

N海都见习记者 郭思琪 文/图

近日,福州市民林先生拨打968880海都热线报料称,他经过仓山区金色康城小区时,发现斜对面有家“闽西乡下土鸡土鸭”店,店门口关着一只绿头鸭。“老板还说是野生的,这不是保护动物吗?”林先生很疑惑。

店家称绿头鸭为野生 系夜间从龙岩一水库捕捉

林先生是金色康城小区附近的业主,因此经常光顾该小区附近的小型菜市场。前几天路过时发现一家店在卖绿头鸭,“老板还说是野生的,这不是保护动物吗?”林先生特意拍下了照片,经业内人士判断后,确认是绿头鸭。

林先生所说的店名为“闽西乡下土鸡土鸭”,位于仓山区双湖二路。20日,记者以顾客身份前往店内,得知绿头鸭当天卖完了,第二天才有。店主称,这些绿头鸭是野生的,口感更好,一般在晚上去龙岩武平的自家某“水库”抓,第二天运回福州。“白天抓不到,鸭子会游走,只能等天黑之后开个土船,用网抓鸭子。”

21日记者再访该店,只见店门口果然关了两只绿头鸭。一名店员表示,前段时间一只120元左右,现在降价到100元。

经查询,《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将绿头鸭列为“三有”保护动物。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李洋律师表示,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以食用为目的交易、购买、运输“三有”保护动物,禁止生产、经营“三有”保护动物及其制作的食品。虽然“三有”保护动物可以进行人工繁育,但应当取得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

若涉“利用欺诈手段推销” 市场监管部门可介入

该店真的在卖野生绿头鸭吗?接到记者反映后,仓山区自规局林业站工作人员立刻前往核实。根据初步调查,现场两只绿头鸭系店主于当天(5月21日)凌晨2点,从闽侯县南通镇海峡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收购,为闽侯县某养殖场人工养殖所获,运输至仓山区盖山镇销售。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布的《2024版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畜资委办[2025]18号),绿头鸭(Anas platyrhynchos)属于允许食用的养殖技术成熟的特种禽畜,人工养殖的绿头鸭产品参照家禽管理,可以在农贸市场串换销售。

此外,店主承认,出于吸引顾客、抬高销售价格等目的,在兜售产品过程中,其谎称绿头鸭是福建省龙岩地区野外猎捕所获,但门市招牌和现场广告没有出现野生动物宣传字样,暂未发现证据证明店主发布非法广告的违法行为。

在销售产品过程中虚构产品来源的问题,应当属于“利用欺诈手段推销产品”,按新消法应当由消费受害方提出赔偿或由市场监管部门介入纠正。目前执法人员正追溯涉案产品的流通各环节证据照片,验证证词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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