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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成年人撑起“法律保护伞”

海都讯(记者 林涓通讯员 张久动 杨泓婧)日前,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案件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促进人民检察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在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等涉未成年人案件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领域的工作配合,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记者了解到,从2018年开始,为涉刑事案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派免费法律援助律师被规定于刑事诉讼法中,但涉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并无相关统一的法律援助机制。《意见》进一步常态化、规范化地畅通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法律援助协作。

《意见》明确,对农村户籍的未成年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实现法律援助全覆盖。同时,针对在交通肇事、故意杀人等案件出现未成年被害人死亡的情况,《意见》也充分考虑了司法实践,规定未成年当事人死亡的案件可以对法定代理人参照适用法律援助。

当事人要如何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作为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按照要求,直接向区检察院提交受援未成年人身份证明、《法律援助申请表》、监护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在《意见》中,为了更好地保护女性未成年人,还明确为女性未成年人优先指派女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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