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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和物业私签协议 把业主“卖”了?

融信大卫城小区业委会与物业签“友好合作协议”,约定3年内不更换物业,保证不降低物业费;社区表示,该协议无效

N海都见习记者 王凯诺 张声琳

在社区治理中,业委会发挥着规范物业服务、改善业主生活的重要作用,但近日,福州仓山区融信大卫城小区的不少业主却想罢免业委会。原来,去年8月他们发现业委会竟然和物业签订了一份“友好合作协议”,其中约定业委会三年内不得召开业主大会下调物业费、更换物业,且要求对协议内容保密。在那之后,业主们希望通过社区介入、召开业主大会等方式罢免业委会,但时至今日仍未成功。那么,这份协议是否属实?是否侵害了业主权益?

业主:该“协议”侵害全体业主权益

“我们成立业委会本来是为了规范物业,结果业委会背着业主签这种协议。”融信大卫城小区业主夏先生称,融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物业”)是房地产商的配套物业,自2013年大规模业主入住以来,许多业主对融信物业收取高额物业费的同时,逐渐降低服务质量的行为不满,组建业委会本就有这方面的诉求,但没想到业委会竟然私下和物业签了合作协议。

夏先生出示了一份“友好合作协议”,协议中约定,业委会承诺3年内不进行物业更换选聘工作,保证融信物业3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资格并保证不降低物业收费标准。协议还提到,双方应对协议的条款内容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落款甲方为大卫城业委会,乙方为融信物业,并盖有融信物业公章。

夏先生表示,这份协议是物业工作人员在2024年8月初发到业主群中的。因此事许多业主希望罢免目前的业委会,但一直拖延至今都未能成功。“业委会凭什么能签这种侵害全体业主权益的协议呢?”

6月24日上午,记者走访看到,小区业委会办公室位于物业服务中心旁,但大门紧锁无人办公。“业委会办公室,一年365天就开几天。”业主刘先生表示,小区业委会办公室,每年只有极少数时间有人办公,有事要找业委会全靠打电话。

业委会:为促成业委会成立而签

“我们是有签署这份协议,但物业发的那份有内容缺失。”业委会主任杨先生告诉记者,协议是在业委会组建过程中,在多位业主代表见证下签署的。“当时有部分业主与物业关系较好,为了获取物业的支持,以达到成立业委会的条件,便与物业协商合作,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业委会不发起更换物业的流程。”

为什么协议中有保密条款?“当时有业主代表提出,不希望这份协议被用来挑起纠纷,便添加了保密条款。”杨先生称,物业对业主公布的协议中,隐去了签订协议的时间,并且物业公布协议时,业委会正在进行新物业的聘用流程,但受协议公布影响,聘用流程中断。

记者对比业委会与业主提供的协议,发现业主提供的协议缺失了签订时间,业委会提供的协议显示,签订时间为2023年6月22日。据了解,该小区业委会的成立时间约为2023年6月26—27日。

为核实情况,记者来到融信物业服务中心。物业经理陈女士表示,由于此事的经办人员已经离职,其对协议的签署及公布经过不太了解,目前也找不到此协议原件,同时表示暂无该经办人员联系方式。

随后,记者来到百花社区了解情况。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确实收到了相关投诉,也进行了调解。“协议肯定是无效的,签订只能代表个人,不能代表全体业主。”工作人员还表示,若业主不满业委会的工作,可以选择召开业主大会进行罢免。

律师:

擅自签署涉业主权益的合同

该行为或违法

对此,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共与和律师事务所陈建明律师认为,业委会擅自签署涉业主权益的合同,这一行为或构成违法。

业委会超越职权边界行事,其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陈律师建议,对于业主而言,当遇到业委会违法行为,侵害业主权益时,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确认协议或决定无效,也可向街道办事处、房管部门投诉,要求责令业委会整改,还能通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罢免相关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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