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见习记者 王灵婧 郭思琪
26日,福州长乐区十洋国际城商户向海都记者反映,场地原运营商福建省富贵天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贵天成”)于5月31日将场地移交产权方福州市长乐区鑫洋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鑫洋经济合作社”)后,鑫洋经济合作社要求租户缴纳6月租金。但部分商户已向富贵天成支付该月租金,拒绝重复缴交,没想到店里经常断电。
鑫洋经济合作社的主管部门及大股东均为长乐区吴航街道十洋村村民委员会。十洋村有关负责人表示,因富贵天成欠缴租金,他们已按合同规定解除租约,富贵天成公司并未交接此前商户缴纳的押金和租金,建议商户报警或通过法律诉讼追回押金和租金。吴航街道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经成立了多个工作专班处理此事。
商户:押金拿不回来,租金还要重复交
商户陈女士告诉记者,去年6月,她与富贵天成签订了为期3年的合同。“房租押三付三,截至5月31日,押金、租金都是交给富贵天成。现在鑫洋经济合作社让我把租金交给他们,2万多元的押金则自行找富贵天成讨要。”陈女士无奈地说,如今她已无法与富贵天成取得联系,商场、写字楼有一百多家商户,除了抽点的连锁店外,百分之八十都面临着押金拿不回来、租金重复缴纳的问题。
商户杨女士说,她此前交给富贵天成的租金覆盖至6月12日,因未及时向鑫洋经济合作社缴纳6月租金,25日其店内被断电。直到向鑫洋经济合作社缴纳1.5万元的当月租金后,店铺才恢复供电。
在福州长乐区十洋国际城商场门口,贴着一张鑫洋经济合作社于6月6日发布的《关于过渡期间的通告函》,其内容显示:2025年5月31日,福建省富贵天成置业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完毕十洋国际城移交相关手续情况下,已经单方撤场,目前合作社已经接管了十洋国际城过渡期间的运营管理。请商户立即停止向富贵天成公司缴纳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产权方:运营方富贵天成欠租已解约,商户的押金和租金并未交接
企查查信息显示,鑫洋经济合作社的主管部门及大股东均为长乐区吴航街道十洋村村民委员会。
记者找到了该村党支部刘副书记,他表示,4月中旬,他们向富贵天成公司催收租金,但对方迟迟拿不出这笔钱,他们只能按合同规定解除租约。5月发出解除租赁合同的函件后,富贵天成公司仍收取了商场租金约150万元。5月31日起富贵天成公司已经撤场,十洋国际城目前由鑫洋经济合作社负责管理。
“6月3日,我们和富贵天成公司交接商户信息、合同等事项,并未交接此前商户缴纳的押金和5月31日后直至9月的租金。”刘副书记说,一谈起押金和租金,对方就一问三不知,之后就联系不上富贵天成公司有关负责人,合作社和商户都是受害者,曾召开两次协调会,提议商户先签订过渡协议,先缴纳一个月的租金,仍按照原协议执行。同时,建议商户报警或通过法律诉讼追回押金和租金,合作社和村委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针对店铺断电一事,刘副书记说,该商场近10年没有维护,前段时间险些因电路老化、杂乱产生火情,需要逐一排查并更换损坏部分,还计划加装电缆,由于电路相连,排查过程中因误触等原因才导致了断电。
对此,吴航街道工作人员也表示,目前已经成立了多个工作专班处理此事。针对商户反映的“二次缴纳租金”的问题,根据合同关系应当由商户自行追讨。街道债权债务专班也将协调十洋村及鑫洋经济合作社配合出具相应的材料,支持商户通过报警或法律途径进行追讨。
律师:商户应尽快通过法律途径,向富贵天成公司主张权利
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李洋律师表示,富贵天成公司(原租赁方)无法按时向鑫洋经济合作社(业主)缴纳租金,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合作社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
商户与富贵天成公司,富贵天成公司和鑫洋经济合作社,分别构成两种相互独立的租赁法律关系。商户因富贵天成公司与合作社的租赁关系有权使用房屋,但当富贵天成公司丧失租赁权后,商户缺乏占有使用房屋的法律依据。商户若想正常经营,建议先与合作社签订协议并重新缴纳租金,以确立新的租赁法律关系。而商户因富贵天成的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只能要求富贵天成公司承担责任。
李律师建议,商户应尽快通过法律途径向富贵天成公司主张权利,解决押金、租金纠纷,在保障自身经营不受影响的同时,继续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