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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厝精美门窗木雕件去哪儿了

泉州鲤城法院发布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N海都记者 陈丹萍 通讯员 陈旭洪

大宗祠物权纠纷,法院判决助力宗祠恢复功能;门窗木雕构件在修缮中不翼而飞,法院调解后物归原主……日前,泉州鲤城法院发布了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1:大宗祠物权纠纷,法院助力宗祠恢复功能

1861年,由泉州洪氏宗亲发起,在泉州市鲤城区草埔尾建设了洪氏大宗祠(现为泉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闽南、台湾两地的洪氏宗亲踊跃出资,洪氏大宗祠于1868年建设竣工。自洪氏大宗祠建设完成后,洪某离负责管理宗祠,洪某离的后代随之世代居住其中繁衍生息,并管理使用至今。

20世纪80年代,洪某离后代曾因房屋析产纠纷诉至法院,经两级法院审理,认为该房屋系洪氏大宗祠,洪某离后人无权将该房屋当作祖遗房屋要求析产,裁定驳回起诉。

2022年11月,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洪某杰等八被告搬出洪氏大宗祠,交由洪某樑等十六原告代表闽南地区洪氏宗亲管理、使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2:门窗木雕件不翼而飞,法院调解后物归原主

位于泉州市鲤城区金鱼巷42、44号的古大厝,为“两进五开间”带护厝的古民居大厝,系清光绪十七年举人潘翔墀的住宅。2021年6月,潘翔墀后人与某古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通过以修代租的方式,将古厝交由某古城公司进行修缮。古厝修缮完毕后,2024年4月,潘某某等产权人发现,古厝原拆除一批精美的清代顶厅木晋屏花格门窗木雕构件保存在古厝中,现不翼而飞。

经多方核实,可能是负责施工的某建筑公司施工班组,因工程款纠纷,擅自留置门窗构件。某古城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函请某建筑公司督促施工班组归还门窗构件,但始终未果。2024年8月27日,潘某某等产权人将某古城公司、某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归还案涉门窗木构件。

承办法官经审查发现,案涉古厝产权人较多,且有部分产权人在海外。为便利当事人诉讼,避免涉外诉讼繁琐手续,承办法官于先行调解阶段积极开展调解。2024年9月21日,经调解,门窗物归原主,潘某某等产权人随后撤诉。当月,潘某某等产权人一致决定,将门窗木构件捐赠给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馆。

承办法官以“保护优先、调解促和”为原则,充分考虑文物构件特点,避免对抗性诉讼对古厝修缮工程及文物构件的潜在损害,维护古厝完整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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