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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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钱刷好评 虚假宣传须担责

福州两人借刷单虚构交易牟利30余万,犯虚假广告罪获刑

N海都记者

林涓

通讯员

陈则钟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不少互联网平台成为年轻人分享生活,推荐“网红”店的新阵地。然而,却有不法分子利用这些平台的社交属性和用户信任机制,通过虚构交易、伪造好评、发布虚假种草帖等手段,为商户快速提升产品曝光率和信誉度。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相关案件,刘某等二人因犯虚假广告罪被判刑。

每刷一单赚5元 违法所得共计30余万

“外卖平台的推荐制度很看重用户评价和点单量等,所以我就想是不是可以从中赚钱。”福州的刘某说道。2022年12月起,她伙同他人以免费办宽带为名,向亲朋好友借身份证200多张,然后用身份证办理手机卡后,注册多个外卖平台的账号。

之后,刘某等二人在平台上与商家联络询问是否需要“刷单服务”,得到肯定回答后,便用手机下单。“商家不会真的发货,只是在我选择完成订单后,给他们好评,既能提升销量,又可以提高曝光度。”而刘某则以每单5元的价格收取费用,截至2023年6月,刘某等二人的违法所得共计30余万元,情节严重。

蒙蔽消费者判断 严重破坏网络营商环境

“刷单行为不仅破坏市场秩序,更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鼓楼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承办检察官表示,面对新型电子证据,检察官比对服务器日志、资金流水、聊天记录等海量数据,最终锁定犯罪组织的技术特征和分赃模式,同时引导公安机关查清刘某等人的资金流水,并充分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成刘某等人退出全部赃款。

经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3月,刘某等二人分别因犯虚假广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至八千元不等,此外,相关平台也对刷好评的商户给予相应处罚。

检察官提醒,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刷单平台为电商虚构交易数据,其行为本质是假借广告经营者身份进行不实宣传。这种虚构点击量、伪造好评的犯罪手段,不仅蒙蔽消费者判断,更严重破坏网络营商环境。根据法律规定,当虚假宣传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就已构成虚假广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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