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见习记者 王凯诺 张声琳 实习生 何嘉骐 文/图
近日,福州晋安区鲁能公馆三期小区不少业主因停车一事苦恼——此前业主免费停车的地下车库,自7月31日起仅向已购买车位业主开放,且车位只售不租。据了解,该小区地下车位售价目前为13万元左右,而小区规划的地面公共停车场每日封顶收费为30元。不少业主表示:“价格过高了,我们并非要求免费停车,只是希望能以合理价格租赁车位。”
8月4日,记者从小区开发商处获悉,小区配套有公用停车位,位于小区隔壁鲁能·稻田小院商场地下车库,归属全体业主,并将与业主商议使用方案。同时为保障全体业主的停车需求,决定将未售地下车位的临停服务对业主开放,具体方案已向业主公示:可免费停车1小时,24小时封顶收费为25元/辆。
业主:小区车位只售不租,未购车位禁入地库
“我们小区实行人车分流,小区内地面没有停车位,地下车库约有1200个车位,目前已售出200多个。南门还配套建设了60个公共车位。”业主郭先生告诉记者,该小区于2023年底交付,经过一年多的装修期,今年起业主才陆续入住。在此期间,业主车辆经登记可免费停放于地下车库。
“7月31日,我们收到物业通知,未购买车位的业主不能再进入地下车库停车了。”郭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小区物业发布的《关于鲁能公馆三期业主停车告各位业主函》,其中提到:前期业主因医疗、装修及其他应急等问题需临时停车,现予以两天缓冲期。缓冲期结束后请遵守物业车库管理秩序。“通知出来后,我们去找了开发商,希望能租赁车位,但对方明确表示车位只售不租。”
8月1日,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南门外围的公共停车场还有不少空闲车位。为什么业主不愿意停在这里呢?“这些车位属于小区配套的公共车位,按理说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开发商却在这里收费,而且价格不低,所以我们不愿意停。”业主林先生解释道。记者看到,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为每日上限30元。林先生同时向记者出示了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其中写着:本项目红线内规划有以下公共配套设施,包括60个社会公共停车位。“我们也不是不想买车位,而是车位价格太高。”郭先生表示,“我们就是希望用合理的价格租个车位,回家能有个方便的地方停车。”
开发商:与业主代表敲定初步方案,为业主提供临时停车服务
8月4日,带着业主们的诉求,记者联系到该小区开发商福建绿发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依据规划,小区地下车库车位的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地面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同样归属开发商,因此开发商有权对这些车位进行处置,且拥有自主定价权。
“项目也建设了部分公用车位,这些车位位于小区商业地下车库,归住宅小区业主与商业业主共有。后续这些车位使用将由业主共同决定。”该负责人补充道。
对于此前暂停未购车位业主车辆进入地下车库的原因,负责人解释:“近期小区入住率不断提高,同时出现了非产权车位业主与产权车位业主车辆剐蹭、未购车位业主车辆占用已购业主车位等情况。物业公司为保障全体业主的权益,才对地下车库的停车秩序进行规范。”
针对业主反映的停车难问题,负责人表示:“我们已分别于8月1日和8月2日,与部分业主及业主推选的代表召开面对面恳谈会,并敲定了初步方案。未售出的地下车位将为业主提供停车服务,每日可免费停车1小时,每天封顶收费为25元/辆,以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
律师:车位不得只售不租,但实践中很难强约束
那么,社会公共停车场归谁所有?记者咨询了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社会公共停车场在项目总平面图中有着专门划定的区域,其归建设单位所有。“目前新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中,也会标注社会公共停车场属于建设单位。”该工作人员补充道。
那么,车位可以只售不租吗?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李洋律师指出,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区域规划设置的机动车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建设单位不得将物业服务区域内规划的车位(库)出售给本区域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的规划车位(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但是该条规定缺乏罚则,实践中适用起来很困难。如果开发商坚持只售不租,业主可以请街道或社区介入协助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