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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问界”广告 福州一公司被罚

福州公布一批直播电商违法典型案例

N海都记者 梁展豪

近年来,直播电商迅猛发展,在激发消费活力的同时也伴随出现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乱象。9月19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直播电商违法典型案例,涉及“以次充好”、发布食品违法广告、发布医疗美容违法广告、发布虚假广告等典型违法行为。

茶叶“以次充好” 被责令下架并“退款”

连江县坑园镇某商行在抖音平台直播销售“雀舌茶叶”,直播间展示的是完整茶叶,消费者收到的却是碎渣。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该行为构成“以次充好”,违反《福建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第十条第(六)项规定。

执法人员责令商户立即下架商品,并对已购消费者作“退款”处理。2025年9月15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柚子广告 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2025年1月,福州市长乐区漳港某水果店在短视频平台发布“马家柚”视频广告,其中含有“上饶马家柚甜度高,越吃越回味,多吃柚子顺气安神降血压,颗颗爆汁”等字眼,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2025年4月11日,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医疗美容广告 无任何功效证明

2025年3月,永泰县樟城镇某美容店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创窈无感祛斑调肤”广告,宣称“3天渗透、7天亮白嫩肤、28天素颜美肌”,并附前后对比图,对比差异大。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功效证明,属典型虚假广告。

2025年5月15日,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线上团购线下提货 发现货不对板

福州仓山区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在直播间销售“铂金莱卡棉四件套”团购券,其直播间商品团购详情中显示该产品为“莱卡棉面料”,但消费者线下验券提货后,发现购买的“铂金莱卡棉”标注的面料成分为“100%聚酯纤维”。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之规定。

2025年4月11日,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给予行政处罚。

发布虚假广告 吸引消费者促交易

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汽车销售居间服务的公司。2025年3月起,该公司员工在各平台注册了一系列视频账号。当事人通过相关账号发布新能源汽车优惠广告,具体内容包括“2025问界M7新政降了”“2025三月提车政策来袭,补贴方式:大客户渠道”“问界M9新款,2年0息5年低息”等内容,上述广告内容不完全属实,是其为吸引消费者促成交易而发布的虚假广告。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之规定。

2025年7月23日,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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