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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二次供水改造获国债支持

计划推动四城区约2.5万户设施改造

海都讯(记者 陈悦瑶) 日前,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福州市四城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最后一公里”安全,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推动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利用本批次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计划推动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约2.5万户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福州四城区范围内2010年12月31日前建成(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未列入5年内征迁计划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集中式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可申请列入本轮改造计划:使用淘汰管材、设施老旧导致供水可靠性低的小区;经过查漏检修工作无法达到漏损控制效果的小区;户内表小区;总表供水小区。

根据本轮超长期特别国债金额,按照集中式住宅小区业委会[暂无业主委员会的,由居(村)委会代为组织,下同]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改造协议的先后时间顺序,确定纳入本轮改造计划的小区。

《通知》提到,改造内容包括立管出户、水表出户、小区庭院供水管网、二次加压与调蓄设施等,具体改造内容根据每个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方案确定。

对于市民关注的资金补助及产权问题,《通知》明确,根据《民法典》《福州市生活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为小区业主共同所有,按照“谁所有,谁付费”的原则,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应由小区业主共同承担。为减轻居民经济负担,加快推进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对纳入本轮改造计划的小区予以一定比例资金补助。按福州市四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平均费用,根据改造内容,改造费用由居民业主承担20%,政府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补助40%,剩余由供水企业承担。

据悉,本次设施改造实施程序共分为调查摸底、自愿申报、项目确定、项目实施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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