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见习记者 王凯诺
通讯员 周思涵
9月22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执行财物管理中心”,这一举措是在两个月试运行基础上的深化,旨在进一步规范执行财物管理、防范执行风险,在全省范围率先使用“以管财物来管案”的执行管理模式。
打破传统模式,解决执行财物管理痛点
中心设立综合管理、财物督查、台账登记、提醒催办等岗位,实现财物交接全程留痕、闭环管理。在执行工作管理模式上,仓山法院打破传统,从过往“以管人来管案”“以管程序来管案”,转变为“以管财物来管案”,全面推动执行财物管理向精细化、专业化、信息化方向纵深发展。
当前的分段集约执行管理模式,虽然提高了执行效率,有效避免廉政风险与违法执行隐患,但执行财物在环节流转时常出现运行不畅、监管缺失等问题,尤其是执行人员变动、财物委托查冻扣需多家法院协作时,财物脱保情况时有发生。
针对这些痛点堵点,仓山法院在执行财物管理中心,配备专门财物管理人员,工作涵盖多个关键方面。执行财物管理中心主要职能包括,督办执行案款的认领、发放,审查延期发放事由;集中归集所有财产查封、冻结线索,建立台账,及时提醒续查续冻;统一管理其他法院转交的参与分配函,建立台账,便于案款分配查询;归集管理扣押动产如车辆、机器设备等保管信息,建立台账,明确扣押地址、保管人员及到期时间;委托其他法院查控财产的事项,案件流转时尚未反馈的,建立台账,管理人员持续跟踪财产查控进展。
此外,执行人员在岗位调整时,除了案件移交外,须对未处置财产及上述线索进行逐项登记,归集管理,坚决做到“交接不清不离岗、责任不明不脱岗”。
数据印证实效
深化改革促高质量执行
执行财物管理中心运行后,在分段集约执行的基础上,强化了中心在财物查控管方面的核心职能,从源头上消除财物脱保风险,有力促进财物查控处置的流转衔接。
以此为抓手,进一步规范执行案件管理、程序管理、队伍管理,是仓山法院强化司法为民、深化执行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实践,对加强法院廉政建设、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具有积极意义。
该举措运行以来,仓山法院已归集财产查封、冻结线索214条,包括房产155套、车辆38辆、银行存款67条,财产续封续冻及时率达100%;统计其他法院转交的参与分配函81件;统计委托其他法院查控财产的事项53件;归集管理扣押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等保管信息25条。
下一步,仓山法院将继续完善工作管理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