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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中间环节 建立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

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福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草案)》

海都讯(见习记者 蔡怡晴) 气象灾害防御作为防灾减灾的第一道防线,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0月23日,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福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草案)》(下称“草案”)。

福州地处东南沿海,是台风、暴雨、强对流等气象灾害高发区域,防范压力较大。近年来,福州持续加强对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管理,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但实践中仍存在重点单位界定不够清晰、防御措施针对性不强、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不足等问题。为了衔接福建省相关制度安排,构建福州市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体系,破解极端天气多发频发态势下的现实难题,切实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制定《福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为突出福州地方特色与法规可操作性,草案在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上,采用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对重点单位在所有气象灾害中应采取的防御作出一般规定,另一方面针对福州市常见的台风、海上大风、暴雨、强对流天气等气象灾害,采取列举加兜底的形式,对重点单位应采取的防御措施作出特别规定。为强化部门服务保障职责,草案规定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直接向重点单位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减少中间环节,并建立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等,做到权责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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