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见习记者 王凯诺 通讯员 林宗汶) 行车变道是日常驾驶中的常见行为,当遇到前方车辆变道,后方驾驶人会适当减速,避免发生碰撞事故。但是,有人却动起了“歪心思”,利用“变道让直行”的交通规则,两月内恶意制造23起交通事故骗取赔偿。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领域“碰瓷”的诈骗案件,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25年3月至5月,被告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有利于己方的原则,驾驶机动车在福州市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等区域城市道路上伺机行动,在其他机动车辆在机动车道上进行变道的过程中,故意驾驶车辆直行碰撞前方变道车辆,恶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事故赔偿。经查证,被告人林某某共通过上述手段作案23起,诈骗数额共计34022元。
2025年6月2日,被告人林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多次骗取他人财物,金额共计3402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林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某多次诈骗,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林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全案情节,鼓楼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林某某退赔相应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