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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家政服务合同引纷争

福州一市民称家政公司提供的保姆不符约定,且未按约回访;家政表示约定的7天服务期已过;律师认为格式条款无效

N海都记者 林涓

近日,福州市民邢女士反映,她今年9月通过福州佰旺家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佰旺家政”)聘请了一名住家保姆,可保姆却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不仅如此,家政公司也未依约回访。佰旺家政称,合同约定的7天服务期已过,后续为雇主留用,纠纷与其无关。律师表示,“七天服务期一次性服务”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市民:对保姆服务不满 上岗前未培训

邢女士说,今年9月11日,她与佰旺家政签订合同,聘请一名住家保姆,负责日常卫生清洁及协助夜间带睡孩子。在此后的一个多月里,保姆虽然卫生做得不错,但带睡孩子的需求一直没满足,多次沟通后仍以孩子不听从为由推脱,甚至出现孩子夜间独自玩耍,保姆却熟睡的情况。

邢女士对保姆的服务并不满意,其间她询问保姆是否接受过培训,保姆否认。此外,中介从未主动跟进服务情况。10月20日,邢女士因不满保姆服务,决定更换,双方发生争执。

记者从邢女士提供的合同中看到,合同明确保姆需经过岗前培训,且佰旺家政的权利义务包括“建立家庭服务质量跟踪管理、登记制度、定期向甲方了解丙方的服务质量”。

邢女士认为,中介未履行跟踪管理义务,且提供的保姆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已构成违约,应退还中介费。

记者注意到,合同中明确服务期限为9月11日至9月18日,中介收取一次性费用1180元,同时注明“本身一次性合同和费用是没有售后服务的,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赠送一周时间的免费售后服务给甲方”。

家政公司:已履约且过服务期

对此,佰旺家政相关负责人王女士提供了9月11日至9月18日期间,中介与客户、保姆沟通的回访记录,以及后续时间与保姆的回访记录。王女士表示,他们的回访行为,符合合同中“质量跟踪管理”的约定。

王女士表示,公司所有保姆上户前都会完成岗前培训,内容涵盖礼仪、安全防护等,不存在“未培训”的情况。

关于合同服务期,王女士强调,邢女士选择的是一次性短期服务,合同于9月18日到期后,邢女士未与中介续签合同,仍自行留用该保姆一个多月,其间未与中介续签,应视为雇主与保姆的私下约定,后续相关纠纷与中介无关,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同意退还中介费。

律师: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对此,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沈展昌律师认为,合同明确约定家政中介需建立家庭服务质量跟踪管理、登记制度、定期了解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若家政中介确实未主动跟进服务,未履行其合同义务,则构成违约。

另一方面,家政中介作为中介服务机构,有义务为客户选定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人员,若保姆确实不存在合同约定的岗前培训,且不具备带睡孩子的服务能力,表明家政中介提供的服务人员不符合合同要求,自始即违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家政中介“七天服务期一次性服务”的格式条款,排除了邢女士合理期限内要求服务质量跟踪等售后服务的权利,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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