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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水近三万元获刑

法律警示:窃水即盗窃,勿为小利触犯法律

海都讯(见习记者 江端)见过偷钱的、偷手机的,可你见过偷水的吗?近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被告人俞某某因窃取自来水,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返还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俞某某在2022年1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利用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职务便利,通过隐蔽手段对商铺总水表进行非法改造,使水表读数出现“倒转”,以此达到少计量从而少向自来水公司缴纳总水费的目的。与此同时,小区商户们仍按照各自分表的实际用水量,向物业公司正常缴纳水费。这一来一回的差额,便被其非法占有,获利共计29860.42元。

2024年11月,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在巡查中发现水表有被拆卸的痕迹,疑似存在偷盗水行为,后经蹲守和技术手段查实该物业公司确实存在“倒装水表”的行为,违反了《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窃水情形且涉嫌违法犯罪,自来水公司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俞某某于2025年1月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

此案的审结向社会发出明确警示,任何窃水的违法行为,再隐蔽都无处遁形。切勿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最终因“小利”触犯法律,付出沉重代价。

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强调,持续保持打击偷盗水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处违规用水并追究法律责任,不仅是为了避免水资源流失,更是为了确保用户公平合理用水。这一做法维护了正常的供用水秩序,保障了城市供水系统的稳定运行,确保了广大守法用户的正常用水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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