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见习记者 张雅皇 文/图
近日,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冠洲村村民许先生反映,其拥有使用权的集体地块硬化地面及铁皮围挡遭镇城管执法人员强制拆除。许先生表示此前自己未收到任何正式书面文书,质疑拆除行为程序违法。建新镇政府则表示,该地块硬化行为违反耕地保护规定,拆除前已告知。律师指出,强制拆除行为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航拍图认定违建,村民称未获书面通知被强拆
据许先生介绍,他在村里拥有一块约3亩的集体用地使用权,原为荒地,2008年建成猪场,并硬化地面;2016年地块用于园林绿化、种植经济作物,保留部分硬化地面;2021年至今,该地块作为堆场使用,并出租给他人。
今年4月,许先生及其家人突然收到建新镇政府通过村干部口头传达的通知,告知其“因被卫片航拍到,需拆除该地块违建并进行复耕”。此后,5月16日和21日,执法人员直接进场拆除了部分铁皮围挡,并破坏部分硬化地面。
许先生认为,该地块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并非新建违建,不能简单依据航拍图认定违法。即便认定为违法用地或违建,执法人员也必须履行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而不是直接强拆。
“我到现在都还没有收到任何限期整改通知书、强制拆除决定书等正式书面文件,连申请行政复议的机会都没有。”许先生表示,镇城管执法人员强拆行为涉嫌程序违法,要求其出示合法程序文件。
镇政府称程序合规,村民指告知书对象不符
针对此事,5月25日,记者前往建新镇政府了解情况。城管办相关工作人员回应,涉事地块位于耕地红线范围内,该村民的土地硬化行为已违反有关规定,属于需整改并复耕的违法行为,拆除前,已进行口头告知,并在厂房门口张贴了告知书。该工作人员强调,执法程序均已走完且合规,并保留了相关照片证据。
5月27日,记者再次前往建新镇政府,镇政府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两张拍摄于5月12日的执法照片。但记者注意到,照片中的告知书并非贴于涉事地块的围挡上,而是贴在涉事地块旁边的铁皮厂房门上。告知书上的信息也显示,涉嫌违建的为“福州鲁辉机械设备旁(铁皮厂房)”,并未提及硬化水泥地。告知书指出若在三日内未拆除违建,该镇将采取限制产权、上报“联合惩戒”、不予供水供电服务等措施,督促其自行整改,并未提及“强制拆除”的内容。
为何告知书上涉嫌违建的为“福州鲁辉机械设备旁(铁皮厂房)”?对此,该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不太清楚。对于记者希望查看和硬化地面有关的其他文书的要求,该工作人员表示,有这些文书,但不便提供。
5月27日,记者前往建新镇冠洲村实地走访时看到,涉事地块部分硬化水泥已被拆除,部分铁皮围挡已被拆除置于地面上,剩余未拆除地面上则堆放着塑料条等物品。地块旁铁皮厂房租户告诉记者,此前5月12日确实有城管人员在其厂房大门处张贴告示,目前该告示已被其撕下。记者查看确认,该告示与镇政府展示的执法照片一致。
对此,许先生则表示,镇政府出示的告知书并不是给他的。该告知书上写的违建为“福州鲁辉机械设备旁(铁皮厂房)”,而该铁皮厂房在被政府划定需复耕的红线区域之外,是其他村民的产权,并非其所有。此外,该告知书是张贴在他人的厂房处,而非其被拆的硬化地面和铁皮围挡处。
5月28日,记者从许先生处获悉,当天早上镇城管执法人员再次前往其地块强拆,目前地块内硬化地面几乎已经被全部拆除。
律师:强拆须履行法定程序
福建远东大律师事务所马俊奇律师分析指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行政机关应先调查并作出书面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逾期不拆的,需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其后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并依法进行公告;同时,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在法定救济期限届满后,方可组织实施。
本事件中,若行政机关仅作口头告知和张贴上述告知书,未出具其他法定文书便直接强拆,则可能涉嫌程序违法。村民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