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警法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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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法律规定保护“少年的你”

“六一”儿童节,两部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正式施行;我省也发布有关规定,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N新华北晚

编前:今日是“六一”儿童节。今日起,新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这两部法律,一个侧重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一个侧重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共同发力、一体施行,保护“少年的你”。

而在我省,省高院也在“六一”节来临之际,发布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这两部法律今起实施

新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今日起正式施行。

保障休息娱乐锻炼时间

新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的监护职责。

同时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完善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

新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一步完善对青少年的心理干预机制,明确了家庭、学校、政府等各方在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方面的责任。

在家庭保护方面,法律要求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在学校保护方面,法律规定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在政府保护方面,法律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未成年人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做好未成年人心理治疗、心理危机干预以及精神障碍早期识别和诊断治疗等工作。

建立欺凌防控工作制度

新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在监护人的监管责任上,新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欺凌他人;学校要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对于达到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欺凌行为,新修改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制止,依法调查处理,并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采取措施严加管教。

建立密接人员入职查询制度

根据法律定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包括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托管、临时看护机构、家政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监护、救助、看护、医疗等职责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的查询义务,包括两方面:一是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二是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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