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陈晋)5月31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省高院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指明方向。
《实施意见》指出,全省法院要实现少年法庭全覆盖,对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法院立案时不满20周岁的刑事案件,应由少年法庭审理,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以及部分执行案件,也纳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围。同时,至少配备一名女性法官以及相应的司法辅助人员。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将社会观护工作纳入法庭量刑参考,即法院可依职权或委托社会调查员、社会观护员就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社交、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犯罪前后表现、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作为法庭教育和量刑的参考。
《实施意见》还明确,加强对未成年犯进行跟踪帮教,探索设立帮扶教育基地、指定“爱心家长”、开展“互联网+”帮教以及“法院+关工委+基层组织”“法庭+家庭+基地”“法官+社工+志愿者”等帮教模式,确保帮教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