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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有了新标准

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目前,福州已有数千套此类房屋

N海都记者罗丹凌 石磊磊

为落实“房住不炒”,十九大报告提出“租购并举”这一概念,我省的福州、厦门也被列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试点城市。昨日,记者从福建省住建厅获悉,《关于执行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正式发布,这意味着此类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将更加规范。

宿舍型和住宅型福州均有建设

集中式租赁住房是指具备一定规模、实行整体运营并集中管理、用于出租的居住性住房。今年5月底,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将集中式租赁住房分为宿舍型和住宅型两类。

记者了解到,在福州建设的集中式租赁住房中,住宅型及宿舍型均有存在。比如安歆公寓,主要业务是为企业员工提供集中宿舍式服务;比如龙湖冠寓及万科泊寓,多服务于白领阶层,提供舒适、服务式的单身公寓产品。区别在于,万科泊寓多以改建为主,龙湖冠寓在福州则多次在土地市场发力,截至目前已获取

三宗涉及租赁住房的地块,其中秀山村地块是福建省出让的首宗利用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项目。专家估计,目前福州租房市场上,此类住房有数千套之多。

两类用地不得改为住房

根据相关要求,各地要

区分不同类型新建或改建集中式租赁住房所要执行的具体标准规范,并严格把握非居住建筑改建为集中式租赁住房的条件,确保居住安全。其中,土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的非居住建筑,不得改建为集中式租赁住房。

专家解读说,三类工业用地指的是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

全隐患的工业用地,不适合居住。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的建筑,结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此外,住建部要求各地要加强建设适用标准实施指导,支持有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建筑周边商业服务网点配置等实际情况,合理增加住房的服务功能,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提升集中式租

赁住房居住品质。福建省住建厅已启动《福建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修编工作。

专家表示,从2019年至今,福州已经通过新建、改建、盘活资源,新增各类租赁住房超过8.5万套,集中式租赁住房的标准修订后,租住于此的市民居住安全会得到保障,生活品质将得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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