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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发布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

7月15日起,对列入清单的28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凡符合适用条件的,将不予行政处罚

N海都记者袁丽群

7月2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福州市司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近期两部门联合出台的《福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适用规则》《福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以下分别简称“规则”“清单”)有关情况。

据悉,7月15日起,对列入清单的28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凡符合适用条件的,将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涉及注册登记、广告、计量、价格、商标、电子商务、生产许可、传销、认证、商品条码、药品经营、食品标签等12个类别。据悉,这是福建省首张行政监管部门与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推出的轻微免罚清单。

出台初衷:让执法更有温度

据介绍,福州市之所以出台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初衷是让执法更有温度。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前期有关调研中发现,一些小微企业、初创企业因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较易在非主观故意情况下发生一些轻微违

法行为,如果一律予以处罚,将极大挫伤其创业创新的积极性,不利于其健康发展。

清单针对这类市场主体较易发生的违反登记管理、广告监管规定的违法行为,设定了不予处罚事项。如,对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

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清单规定对符合首次发生等条件、立案调查前已提交营业执照申办材料的,不予处罚。

针对近年来快速发展的

互联网企业,清单也设定了相应的不予处罚事项: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等信息或者相关信息的链接标识的,依照《电子商务法》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纳入清单后,符合首次发生等条件的,不予处罚。

包容审慎原则,适用有严格限定

据悉,在清单起草过程中,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福州市司法局始终本着包容审慎的基本原则,既要依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确实属于初次违法、危害后

果轻微,依法依规可免罚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化、标准化,又要明确免罚事项的适用条件,厘清罚与不罚的边界,避免清单执行中出现偏差,让清单成为企业违法违规的借口。

经过认真研究论证,规则对清单的适用进行了严格限定,规定依据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系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单

项违法行为,二是危害后果轻微,三是及时改正(含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四是清单针对单项违法行为所列明须同时具备的其他适用条件。

行政执法的价值,绝非“为罚而罚”

除适用条件严格把关以外,对不予处罚程序也严格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与办理其他违法案件一样,仍然要经过立案、

调查取证、审核、告知等法定程序,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行政执法的价值,绝非“为罚而罚”,而是要达到

预防违法、促进守法的实际效果。据介绍,清单规定,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除责令改正外,执法部门还要及时开展教育工作,通过劝导、警示告诫、指导

约谈等措施,指出当事人生产经营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遵守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指导性建议,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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