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晋
“最美不过夕阳红,难得一场黄昏恋”。为了有个幸福的晚年生活,不少单身老年人选择了“黄昏恋”,但被交往对象骗财的事件却屡有发生。近日,长乐法院执行完毕一起确认老年人赠与保姆房产行为无效的案件。
双方相差31岁买房后恋人变脸
今年70岁的老陈是美籍华人,他与家人常年居住在美国。2018年3月,老陈独自回国在长乐老家居住。由于年龄大了,日常生活及起居多有不便,而家人又不在身边,无人照料。同年5月,老陈经他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小31岁的袁某,负责
老陈的起居、打理家务。
在接触期间,老陈和袁某彼此逐渐产生好感。老陈便向袁某坦白了自己内心的想法,并询问袁某是否愿意与其共同生活、相伴到老。没想到,袁某欣然同意了,但提出要为其购买一套房产用于双方缔结婚姻后共同生活居住。
为了能和袁某在一起,老陈二话没说,答应了袁某的要求。在相识一周后,老陈花了121万元,在长乐吴航街道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及车位,并将其过户在袁某的名下。但就在房产过户后不久,袁某对老陈变得越来越冷淡,且找了各种理由拒绝与其见
面,还将房子的钥匙更换。
老陈怀疑自己被骗了,就开始了解袁某的情况。经查询后,老陈发现袁某早已结婚,认为她答应与自己结婚,完全是为了骗房产。一气之下,老陈向长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先赠与的房产和车位全部返还。
法院确认赠与无效强制变更房产
长乐法院相关人士介绍,在诉讼期间,袁某辩称,老陈之所以将房产赠与她,是因双方具有共同语言,而非缔结婚姻,老陈欲与之共同生活相伴到老只是其单方所想,袁某已有自己的家庭,不可能与他人结婚,现房产已经登记在其名下,赠
与行为已经履行完毕,不可撤销。
经一审、二审判决,法院确认老陈赠与行为无效,要求袁某将房产返还老陈。“由于双方无法共同办理房产返还手续,老陈向我们提出了强制执行。”
上述人士介绍,执行过
程中,法院通知被执行人袁某到场确认房内个人物品后,通知其搬离并收缴了房产证等材料,依法强制办理了变更过户登记手续,并责令被执行人袁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执行费。
法官提醒,单身老年人在婚恋过程中,要详细了解
对方的个人信息、婚姻状况等具体情况,在双方年龄相差较大或对方以各种理由索要钱财时,更需提高警惕,认真辨别,以防上当受骗。而从事保姆工作之人,照料老年人日常起居应当恪守工作本分,若以结婚之名行贪欲之实,终将名利双失。
□法条点睛
婚外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即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袁某本已结婚,却答应和老陈婚外同居,其行为不仅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属于违法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还违反了《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法官表示,基于上述关系,老陈以支付购房款的形式将涉案房屋赠与袁某,袁某基于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而获取受赠房屋,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袁某必须将房产归还老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