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蔡嘉雯通讯员凌瑾、苏毅婷)7月16日,厦门海沧警方破获一起高空抛物案,幸未造成人员受伤,嫌疑人已到案自首,这是“高空抛物罪”入刑后海沧警方破获的首起高空抛物案。
7月14日22时许,新阳派出所接报,辖区一住
宅楼有人高空抛物。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展开调查。据现场物业工作人员介绍,当晚8时许,小区内一住宅楼有人从高空扔下一个酒瓶和一个碟子,疑似该楼业主从窗户往楼中间过道、门前走道等公共区域扔下,落点周围有小孩在玩耍,幸好未
造成人员受伤。
民警立即展开现场勘查,高空抛物落点系住宅楼出口附近,酒瓶和碟子碎片散落在过道地面和周边的草丛中,通过小区物业提供的现场视频,民警迅速锁定了该栋住宅楼高层某业主胡某平为嫌疑人。经民警和家人的劝
说,胡某平主动到新阳派出所自首。
据胡某平交代,当时他酒后与家人发生争吵,一时情绪失控,先后将一个酒瓶和一个碟子从家中阳台(三十三楼)扔下。目前,海沧警方已对犯罪嫌疑人胡某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
步侦办中。
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单独入刑。对于高空抛物犯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
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高空抛物害人害己,每一件高空抛出的物品都可能是“凶器”,每一起坠物伤人事件都可能是家庭的“噩梦”。市民要学法懂法守法,杜绝高空抛物,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