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海都记者从福州市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魏某某涉嫌洗钱犯罪一案,日前经福州市中院审理后,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魏某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30万元。据悉,这是我省检察机关起诉并获判决的首例走私洗钱犯罪案件。
N海都记者陈江燕通讯员程慧周雯
帮转资金数千万好友双双获罪
2018年6月,声称有“门路”的张某某(另案处理)与朋友通过海上偷运方式,将柴油走私入境并运往浙江舟山和福建的宁德、连江一带销售。联系油源、指挥接驳、销售柴油……在张某某团伙的“运作”下,两年时间里走私柴油达1万多吨。
该案进入审查起诉环
节时,检方发现,走私款在张某某的银行转账记录中并没有痕迹可循,通过比对张某某及其团伙成员的银行流水发现,资金流水有明显的“二传手”迹象。随着审查的深入,发现张某某的好友魏某某存在较大的洗钱嫌疑。2020年10月,检方将“洗钱”线索移送至侦查机关,并提
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梳理银行账户,追查走私油款去向,最后,顶不住压力的魏某某主动投案自首。
“我跟张某某是多年的好友,他说有事要用我的银行卡,我觉得没什么问题。”魏某某到案后交代,张某某曾将走私柴油计划向魏某某和盘托出,
并提议按每个月货款的1.5%支付给魏某某作为“辛苦费”。魏某某欣然答应,主动提供资金账户并通过转账方式帮助转移资金,金额达数千万元。2021年3月,福州市检察院以洗钱罪依法对魏某某提起公诉,定罪及量刑建议获福州中院采纳。
深挖“洗钱”案源福州检方首创办案监督机制
如何挖掘“洗钱”犯罪案源?福州市检察院首创建立“三体现三监督”办案监督机制,即在讯问笔录、审查报告、量
刑建议中体现,在提前介入、考核指标、办案系统中监督。截至目前,福州市检察机关已通过逐案梳理,对近三年已办结的
所有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发现的涉嫌洗钱犯罪的线索及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今年上半年,福州市检方针对洗钱犯罪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等均位居全省检察机关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