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晋文/图
花了百余万元买一套商品房,按合同规定,本应于今年5月20日交房,但业主陈先生向“智慧海都”APP反映,福清学府公馆小区已逾期交房3个月,开发商福清友山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友山房地产”)却迟迟未有任何消息。
对此,福清友山房地产相关负责人表示,学府公馆近期刚完成验收,正准备向住建部门提交备案资料。福清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却否认了这一说法,并表示,开发商未经验收通知交房,属于违规。
业主:小区未验收就通知业主交房
8月24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福清市龙江街道的学府公馆,只见该小区前唯一的通道破损严重,且宽度仅4米多,进出车辆十分不便。
业主陈先生告诉记者,
2018年,他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按照购房合同,本应于今年5月20日交房。
“我们接到收房通知后,要求开发商提供验收证明,他们却无法提供,我们
也拒绝收房。”记者看到,陈先生提供的学府公馆交房通知书于6月26日印发,通知业主于6月28日至7月5日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业主林女士也反映,她于2017年底贷款购买了学
府公馆的商品房,目前已还了4年房贷,交房时间却一延再延。“我们只是希望能尽快通过验收,交付房子,逾期的情况如何解决,再坐下来商议,开发商却没有说法。”林女士说。
开发商:刚完成验收 正在办理房产手续
针对业主们的说法,记者来到学府公馆售楼部。现场工作人员称,公司负责人不在。随后,记者联系了
福清友山房地产负责人陈先生。
据他介绍,学府公馆确实存在逾期交房的情
况,不过,小区的综合验收刚刚通过了,目前他们正在汇总资料,准备递交到住建部门备案,为业主办
理相关房产手续。陈先生表示,他们会按照购房合同的规定,赔偿因逾期产生的违约金。
部门:未通过验收 开发商违规已叫停
然而,福清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却回复记者,学府公馆目前暂未到住建部门办理验收备案,具体的验收情况,可咨询福清市房管所。
福清市房管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一名林姓工作
人员表示,学府公馆之前未经验收就发出交房通知书,属于违规行为,已被叫停。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规划部门近期曾召集开发商、业主代表及相关部门共同召开了协调会,就业主反映的情况进行协
调,后续的情况可咨询福清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福清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帮忙记者向核验中心了解情况后告知,学府公馆暂未通过验收。但是记者前后多次试图咨询该局核验中心,了解
学府公馆未能通过验收的原因,始终无法取得联系。
不过,记者获悉,8月6日,该局曾发函要求福清友山房地产于9月6日前,将学府公馆小区前的通道拓宽至6米以上,保障业主出行。
律师:业主可根据购房合同 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蒋双灌律师表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
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1修订)》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开发商交付质量合格的房屋,是其主要义务,此义务为法定义务,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被予以特别规定,并不因当事人的约定而免除或者改变。”蒋律师告诉记者,业主的购房合同中,
有明确规定交房逾期的处理方式,以及违约金的赔偿认定,业主可按照合同内的规定进行维权,若要起诉开发商,还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提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