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陈江燕通讯员林凤)闽侯县的林某和陈某两人,私宰生猪并批发销售,至案发时,销售金额达210万余元。近日,经闽侯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林某、陈某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查,2019年6月,陈某和林某见猪肉价格一路高涨,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共同出资承租了闽侯县青口镇某
村一处建筑为私宰生猪、批发销售的窝点。2020年1月15日凌晨,福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该窝点查获生猪产品1630公斤,价值74980元。至此,两人已销售生猪金额共计210万余元。
近日,闽侯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林某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