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陈江燕通讯员陈逸晴)福州男子杨某假冒品牌洗衣液的商标,购进假冒的洗衣产品并分销到日用品百货进行牟利,涉案金额达到127万余元。近日,经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杨某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经查,自2016年以来,杨某从广东、江西等地购进多个假冒品牌的洗衣液、洗衣粉、洗洁精,还自购封口器,假冒品牌包装等,并将分装生产后的产品,分销到福州多地的日用品百货牟利。部分商户明知杨某销售的
是假冒注册商品,但贪图其价格只有正品的一半,依旧从杨某处购入假冒品牌的洗衣用品,再出售给消费者。
检方表示,经对杨某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杨某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9万余元。
同时,检方还向相关分销商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上门送达,督促其依法对这些知假售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