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包华通讯员 周昊)近日,福州仓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辖区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检查时,发现江南水都小区一业主违规停放电动车。消防监督员和物业人员对该业主劝导后其仍不整改,依照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处罚。这是新规实施后,福州对个人违反消防新规开出的首张罚单。
当天,仓山消防大队监督员来到江南水都杰座
35楼2梯一层公共门厅时,发现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向小区物业了解到车主信息后,监督员通知车主郭某,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整改,但车主郭某拒不整改。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监督员填发《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等,并根据新规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对郭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