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杨江参通讯员德法宣)去年7月,泉州德化的陈老伯在公交站候车时,因追赶过站停车的公交车而不慎摔倒,导致全身两处骨折,在其他乘客的帮助下,陈老伯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治疗,共住院18天,支出医疗费用3万多元。
出院后,陈老伯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陈老伯认为,公交车司机没有靠站停车,有过错,公交公司得赔偿他的损失。
经查,公交站点的站牌设置在非机动车道一侧,非机动车道与机
动车道以护栏隔开,站点位置未设置护栏。陈老伯摔倒的位置为公交站点往前的机动车道上,公交车停靠位置则要更往前。
法院认为,陈老伯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未意识到追赶公交车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在没有其他外界因素干扰情况下不慎摔倒,其自身应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而公交车司机在站点之外停车的行为,置上下车乘客于机动车道路面,对乘客的人身安全产生隐患。因此,公交公司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