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警法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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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楼售中国鲎老板为无知“买单”

中国鲎被称为海洋中的“活化石”,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具有很高的科研价值

海都讯(记者陈江燕通讯员范梦楠)今年1月,来自福州罗源的于某某购买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国鲎,之后放在其经营的酒楼内销售,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近日,罗源县检察院就本案召开听证会,考虑到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缴纳7万余元用于修复生态环境罚款,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介绍,2021年1月29日至31日期间,犯罪嫌疑人

于某某在罗源县中心市场花费720元购买了4.5斤的中国鲎肉及4袋中国鲎卵,并于2月20日将其放在自己经营的某酒楼菜品展示柜出售。同日,被罗源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查获并现场扣押中国鲎卵1.05千克,中国鲎主要躯体剩余2.04千克。

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犯罪嫌疑人于某某购买的中国鲎肉、中国鲎卵属于中国鲎的组

织。据介绍,中国鲎是地球上唯一的蓝血海洋生物,被称为海洋中的“活化石”,具有很高的科研价值。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部2021年第3号公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中国鲎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嫌疑人于2021年3月31日主动到罗源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近日,罗源县人民检察

院就于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经评议,一致认为于某某收购、出售的行为与市场内职业贩卖的危害性不同,主观恶性不大,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缴纳人民币72000元用于修复生态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于某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条链接

检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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