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曾炳光)记者从漳州市住建局获悉,9月11日起,漳州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即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漳州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时,家庭成员在新购商品住房属地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