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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充电乱象多 隐患不容小觑

泉州市政协委员尤文辉呼吁,加强电动车充电管理,独立设置充电场所,配备专门管理人员

N海都记者

黄晓蓉 黄晓燕

随着电动车数量猛增,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已逐渐成为泉州市民出行的首选。而有些市民为了方便,私拉电线飞线充电、在封闭储藏间充电、推电动车进电梯入户充电等违规充电行为屡禁不止。全国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不断上升,电动车充电使用中的安全隐患不容小觑。泉州市政协委员尤文辉也关注到电动车充电火灾隐患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几点看法。

【典型案例】 电动车进电梯 男子被立案处罚

昨日上午,海都记者从泉州消防了解到电动车违规充电引发火灾的典型案例。

2023年12月19日,泉州市惠安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螺城镇政府在开展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中,依法对一男子存在违规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针对该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场所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赋权乡镇执法,由螺城镇综合执法队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对该男子处以罚款101元的行政罚款。

【现场直击】 飞线充电排插裸露 储藏间成充电点

昨日,在海丝景城小区17号楼1梯架空层,海都记者看到一条多孔排插从楼上垂下来,排插裸露在外,被太阳晒得发烫;在21号楼,记者看到一条电线从2楼阳台垂下,正在给两辆电动车充电,而充电插板和电动自行车插头相连处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在小区19号楼,记者看到两条电线从3楼以上的楼层拉到1楼。

记者走访中发现,除了海丝景城小区,市区不少安置小区存在飞线充电的乱象。

记者在宝洲花园小区A10栋看到,下班回来的业主罗女士,将电动车停在2楼3平方米左右的储藏间充电。

记者走访发现,泉州市区除了宝洲花园小区外,东美花苑等小区也存在在储藏间给电动车充电的现象。不少物业希望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鼓励老旧小区进行电动车停车场所的改造。

【部门回应】 私拉电线充电 最高罚5000元

泉州消防介绍,2023年9月1日起生效的《福建省消防条例》规定: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不合规充电,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委员呼吁】

充电场所应独立设置

应配备必要消防器材

消防部门的数据显示,8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在充电过程中,90%的电动自行车起火致人伤亡案例则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

对此,泉州市政协委员尤文辉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防范:防患于未然,提早介入排查隐患;在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住宅以及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住宅区或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配备专门管理人员,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负责共用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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