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制止电动车违规充电
海都讯(记者 黄晓蓉通讯员 吴文霞 郭云霞)近日,泉州泉港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双随机检查时发现,位于泉港区后龙镇坑仔底村的一家宾馆,一楼大厅处停放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且正在充电。存在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场所违规充电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大队依据《福建省消防条例》和《福建省消政处罚裁量规定》相关规定对该宾馆开出行政处罚单,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