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黄阿兰 陈水秀) 一处火灾隐患犹如一颗“定时炸弹”,不经意间或许就会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和伤害。18日上午,泉州消防部门通报两起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典型案例。
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行政执法人员对辖区某理发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店一层既为经营场所,又为住宿场所,存在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共用同一安全出口,且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未采用相应防火分隔,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第4.3条规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张坂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店立案调查,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店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予以承认。执法部门责令该店停产停业,处以罚款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8月15日,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废品回收站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一层为经营场所,二层为住宿场所,存在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共用同一安全出口,且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未采用相应防火分隔,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第4.3条规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8月21日,张坂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店立案调查,经执法人员取证,该店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予以承认。执法部门责令该店停产停业,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