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吴惠真 黄阿兰) 近日,泉州惠安县一民办幼儿园因对逃生窗口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被惠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处以罚款62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前,该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在进行双随机监督检查时,发现辖区一民办幼儿园的二层教室东面、三层宿舍南面窗户设有封闭式铁栅栏,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存在对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消防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向单位负责人列举相关火灾案例,讲清畅通“生命通道”的重要性,要求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该幼儿园处以罚款人民币62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