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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典型案例

向业主收电梯检测费 物业被罚没21万

海都讯(记者 梁展豪)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另行向业主收费;购买、出售熊胆粉,南安一商家被罚8.7万元……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12件合同、野生动植物市场典型案例。

物业服务企业是其所服务小区的电梯使用单位,本应用业主所缴纳的物业费来支付电梯检测费,而某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邵武分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另行向业主收取电梯检测费,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责任转嫁给消费者,免除了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构成利用格式条款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的违法行为。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14912元,并没收违法所得95760元,罚没款共计210672元。

此外,惠安县某婚纱馆、莆田市某健身有限公司涵江湖园路分公司、大田县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厦门某营业部也分别因在格式合同中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等问题,受到相应行政处罚或责令整改。

南安市某滋补商行购买、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熊胆粉,销售金额43500元,违法所得7500元,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泉州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7000元(违法所得另案没收)。

古田县某食品有限公司、黄某、龙岩市某医药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销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松口蘑、金豆、田七,分别被宁德市古田县、漳州市南靖县、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餐饮店经营禁止食用的滑鼠蛇,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漳州开发区分局对其作出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莫某某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鉴于其如实供述且情节较轻并认购碳汇修复生态,故对其从轻处罚,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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