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黄晓蓉
近日,泉州的未成年人小伟(化名)自行前往晋江市梅岭街道某潮流买手店,购买了一块价格1800元的机械手表。小伟家长发现后,带着小伟前往该店要求退货退款,被商家拒绝。
商家 已拆封使用 不同意退货退款
随即,小伟家长拨打12315进行投诉。接诉后,梅岭街道市场监管所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联系双方协调。商家表示,是小伟主动向店里申请预购该款手表,且手表已经被小伟拆封使用,影响二次销售,所以不同意退款退货。
对此,现场工作人员向商家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规定,表示未成年人购买价格昂贵的手表的行为,与其年龄、行为能力不相适应,须经过家长同意或者在家长陪同下才能实施。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商家与小伟家长协商一致,支付部分费用回购小伟的手表。
部门 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购买须经监护人同意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本案中,小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价格昂贵的手表这类行为,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商家在实施销售行为时,对于未成年人购买高价值商品的情形,应该确认其行为是否经过监护人同意,必要时可以要求未成年人在监护人陪同下购买。
同时,家长应该主动培养孩子的正确消费观,提高孩子理性消费能力。如果发现孩子未经自己同意实施不理智消费行为,应该保存好商品、购买记录等有效凭证,及时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