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黄晓蓉)12月16日,晋江市梅岭街道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梅岭街道蔡厝社区某店面,方某在未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利用电焊设备焊接钢架。
方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属于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晋江市公安机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方某作出行政拘留一日的处罚。
泉州消防提醒,焊接作业是特种作业,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动火作业如果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导致人员伤亡。施工现场内,切勿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如需使用明火作业,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严格落实动火审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