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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男子被罚两千

海都讯(记者 杨江参)12月19日,记者从晋江获悉,近日,晋江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晋江市深沪镇县道328线路段华峰综合市场路口巡查时,发现庄某某组织施工人员正在挖掘公路,现场无法提供涉路施工的相关审批手续或其他有效证明。

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测量,被挖掘路面长3米,宽3米,面积9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行为。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第101001序号的情形,属于严重档次。晋江市交通运输局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恢复路面畅通,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并对庄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擅自挖掘、破坏公路的违法行为,不仅影响道路通行安全,还影响道路结构,容易产生安全隐患。凡是涉路施工,必须取得公路管理机构许可,违法涉路施工将受到法律处罚。涉路施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要以案为鉴,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严格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许可手续,依法实施涉路施工,严禁“未审批先动工”或“边动工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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