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唐明亮
日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出台《关于印发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主要从家政服务技能、就业、权益维护、规范发展、建立机制等5个方面,提出有针对性加强我省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的12条措施。
提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
在家政服务技能方面,措施明确,提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涵盖了家政从业人员从入职到职业化发展的技能提升全过程。
在岗前培训上,家政企业对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在技能提升上,将家政人员培训列入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为民办实事项目。将福建省家政大赛纳入全省一级职业技能竞赛,支持在各类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中设置家政服务类竞赛项目,同一年度可以开展两个及以上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并设置相应奖励。支持各类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开展家政类相关技能培训,鼓励家政培训机构与家政企业合作开展培训,符合条件的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探索依托电子社保卡发放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券,鼓励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相关补贴补助。
在拓展培训能力上,支持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专项培训方案,按项目制方式开展家政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原则上每人每学时不超过25元、最高不超过80学时的培训补贴,对参加项目制培训取得家政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后,半年内实现就业的,按每人300~600元给予培训单位补贴。
此外,优化家政服务相关职业(工种)等级设置,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的家政服务职业技能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院校、行业协会/学会、家政龙头企业备案成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开展家政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
全面推进“网约式”零工平台运用
在促进就业方面,措施提出,全面推进“网约式”零工平台在家政领域的运用,把保姆、保洁、护理、幼儿托育、家电维修等家政服务纳入零工平台,扩大以家政服务为主题的零工市场(驿站)数量和规模,为灵活就业群体提供实时岗位查询、求职登记、岗位推荐、即时招聘、权益维护等就业服务。
同时,持续推动省中心城市与中西部省(区)开展家政服务劳务对接行动,深化省内沿海发达城市和山区县之间开展家政服务山海劳务协作,根据需要进一步扩大和优化调整对接对象,并按规定享受促进就业相关补贴政策。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扶持力度,对新创业的家政人员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对家政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春节期间家政企业稳岗留工,按照规定落实扶持政策。
在维护家政服务行业合法权益方面,措施明确,支持商业保险机构针对家政企业及其员工需求开发家政服务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特色保险产品,鼓励优先组织员工制家政企业及其员工统一投保并给予补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广“益鹭保”“零工保”等符合家政行业用工方式的创新保险模式。
统筹推进“闽字号”
家政类劳务品牌建设
在如何规范家政行业发展方面,措施也明确了相应方向。
措施提出,统筹推进“闽字号”家政类劳务品牌建设,培育家政兴农特色劳务品牌,实施“乐福嫂”巾帼家政品牌培育计划,推动做强“闽北家政”等区域性家政服务品牌。开展家政劳务品牌选树推介,对获选的家政劳务品牌给予激励。支持我省家政劳务品牌在中西部协作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加强家政劳务品牌技能带头人培养,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
同时,进一步完善家政服务职业分类体系,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家政企业逐步向员工制家政企业转型发展。引导家政企业建立与家政服务技能相匹配的分层级薪酬分配办法,宣传推广《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支持家政企业建立健全适应自身发展需要且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
此外,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的作用,围绕家政服务培训、服务机构分级评价、家政服务信息化等领域,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家政服务标准体系,提高标准化水平,通过实施和评估,及时将市场自主制定的成熟标准上升为政府主导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支持行业协会/学会通过项目购买等方式,根据家政服务相关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承接研发我省家政样板课程。